赌博类犯罪之一网络赌博博彩网站
赌博类犯罪之一 网络赌博博彩网站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给很多行业都带来了“红利”,比如使网络赌博业新兴起来,让网络赌博的形式、方式层出不穷,涌现了大量带有赌博性质的网站、小游戏等,它们往往是打法律的“擦边球”。由于其利用互联网的隐蔽性、跨区性及易支付性等特点,迅速通过微信朋友圈、QQ等途径传播开来。从身边认识的朋友及接待过的当事人,博彩网站已经有一部分“先驱”投入其中,有的欠下了很多债务,也有的构成了刑事犯罪。网络赌博犯罪案件也由于互联网的一些特性,导致相应证据的搜集、固定都比较困难,但从《刑法》的规定看,这种行为属于开设赌场罪。所以,本文主要简述网络赌博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以供参考!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的,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a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b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c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b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 a赌博网站的会员账号数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号多人使用或者多个账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b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向该银行账户转入、转出资金的银行账户数量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 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博彩网站 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自首。《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立功。《刑法》第68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从犯。《刑法》第27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坦白。《刑法》第67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刑事案件辩护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当事人的财产、自由甚至是生命。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始终秉承这一使命,及时沟通反馈,认真负责处理,努力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精品,办成标杆,从而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个社会有很多人需要帮助,如果能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及法律技能为他人或社会尽一点责任,应该是不错的。自2012年从事律师职业以来,见过了太多的人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让自己付出了物质,自由甚至是生命的代价。 做一个有温度,有情怀的法律人,让僵硬冷酷的法律也变得温暖起来,为他人提供一点帮助。王韧 律师 北京长安(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电话(微信)! |
博彩网站的相关游戏攻略文章
- 05-09利用游戏平台设线上赌场非法获利
- 05-09遭西港宝迈赌场诈骗的中国赌客今日
- 05-09西港赌场欠建筑工血汗钱约100人封路
- 05-09澳门“负责任博彩推广2017”正式启动
- 05-09澳门赌王入狱半年亚太菠菜震荡冲击
- 05-09澳门去年赌收近3千亿中场博彩占比突